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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可以通过"合作伙伴模式"进行配置并将其分配给所需的"帐户组"和"文档类型",从而控制供应商主记录和采购订单中的合作伙伴功能
我知道我们可以在供应商主数据中分配尽可能多的" PI"合作伙伴,并且在PO中它将首次弹出PI,在取消并尝试在PO标头中分配PI后,我希望 系统,让我从仅供应商主中维护的系统中进行选择。 在这里,我可以为PO标头中的PI分配来自任何其他公司代码的供应商。
在卖方主数据库中,我可以维护许多不属于正在创建或更改的主要卖方的公司代码的PI。
我想知道我们如何控制这一点,不允许在PO和Vendor Master中同时输入来自其他公司代码的其他卖方(PI)。
系统甚至允许在PO标头中为未为PO的公司代码创建的供应商分配PI功能。
预先感谢
湿婆
关于您在购买文档中手动添加的合作伙伴,我现在什么也没说。
但是,对于自动确定,SAP不应采用没有LPO1公司代码数据的PI伙伴,该伙伴没有属于采购订单中使用的公司的公司。 请参阅程序修复OSS注释1083730-不带LFB1记录(BUKRS)的IP合作伙伴已复制到采购订单
并仔细阅读KBA 1727168-ME21N上缺少PI发票合作伙伴
感谢Jurgen,我们与SD之间进行了许多公司间交易,供应公司(供应商)可以 客户内部和外部的任何公司代码。 但是伙伴功能的这种行为看起来是不希望的。 如果我们在供应商主文件中维护某些合作伙伴功能,并在PO中调用它们,则必须只让那些在供应商主文件中维护的功能,或者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公司代码中的合作伙伴功能得到维护的业务场景?
我将检查OSS注释,如果您还有其他直觉,请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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