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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程序B的程序A中创建本地类的对象?
报告Z_REPORT_A。
CLASS LCL_LOCAL_CLASS定义。
公共部分。
方法:say_foo。
ENDCLASS。
CLASS LCL_LOCAL_CLASS实施。
方法say_foo。
写'Foo 来自程序Z_REPORT_A'。
ENDMETHOD。
ENDCLASS。
REPORT Z_REPORT_B。
我可以创建
的对象吗LCL_LOCAL_CLASS
在Z_REPORT_B
??
霍斯特一次说:"您不应该 这样做,但是您可以使用绝对类型名称。"
问的更好的问题是"为什么我必须具有一些实现为本地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请问"为什么"而不是"为什么不"。
不推荐! (请参阅评论):您可以将本地类的定义和实现放入INCLUDE中,并在两个程序中都使用此包含。
但这听起来最好创建全局类? 可重用性:)
一次,它被认为是一种组织代码的好方法。 甚至还有通用的内存区域-将全局变量的恐惧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早在2000年以前,就有许多不良实践编程。 我想我们只是不知道这是不好的作法-也许只是在学术界的象牙塔内部才知道。 现在我们知道什么是好的和坏的*。 互联网的有益副作用之一::-)
*适合那些不愿看的人。 显然,有些人仍然使用前缀来指示变量的类型。 ;-)
不,您可能无法找到线索,这是"本地"一词的提示。 使用全局类。
但是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本地类的实例。
此外,请勿在多个程序中使用包含。 https://help.sap.com /doc/abapdocu_751_index_htm/7.51/zh-CN/index.htm?file=abenmultiple_use_include_guidl.htm
hi
您可以在一个报告中将类的对象导出/导入到另一报告。
为此,您必须使用共享内存概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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