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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SAP社区
我们正在根据强制性法律实施电子账单。 法律规定,一旦账单以电子方式传输后就无法取消,一旦账单过帐到FI,便会自动以电子方式传输。
所以我正面临这种情况:
1。 最终用户在结算时犯了一个错误,并在错误的日期进行了结算。
2.票据以电子方式传输。
3。 客户拒绝帐单。
4.我们创建一个参考该票据的贷方通知单,并将其电子传输。
5。 我们需要用正确的日期生成一个新的帐单,但是,原始的交货不能再被开帐单,因为已经对帐单进行了开帐单。
6.我无法生成新订单,因为这会影响历史数据,并且最终用户不想再次创建订单。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不取消账单的情况下为原始交货重新开票?
亲切的问候,
如果这是任何国家/地区的强制性法律,SAP均应为此提供规定。 您是否与SAP确认了您在此处发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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