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13:1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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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众所周知,由于GST,我们需要创建具有多个GST号的多个供应商代码。 但是只有一个法人实体,或者您可以说一个PAN。
在免征预提税的情况下,根据PAN可以免除一定金额的预提税。 但是在SAP中,我们需要在供应商主数据中保留免税额限制。
请问有什么解决方案可以根据供应商组来维持预扣税,或者可以说系统应检查免税额,并加上多个供应商代码的免税额。
感谢与问候
嗨Ajay,
请检查并实施SAP注释2484946。
此致
卡尔皮克
ajay-请更改此问题的标签。 它似乎与FI-CA没有关系。 可能最好是FIN Finance或FIN应收帐款。
尊敬的Kalpik,
感谢应用笔记。 一切正常。
A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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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Ajay,
请检查并实施SAP注释2484946。
此致
卡尔皮克
ajay-请更改此问题的标签。 它似乎与FI-CA没有关系。 可能最好是FIN Finance或FIN应收帐款。
尊敬的Kalpik,
感谢应用笔记。 一切正常。
此致
A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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