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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已在SAP FI AR中配置了滞纳金利息费用。 我已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定义利息计算类型。 所选商品的兴趣计算
2。 准备项目利息计算。 配置的兴趣键以及项目选择和确定
3。定义参考利率。 作为新设置,我配置了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的利率
4。定义基于时间的条款并输入利息值。 所有这些都从2018年9月1日起生效
5.A/R:拖欠利息的计算。 配置了总帐帐户和密钥
6。 在2018年9月27日为客户分配了利息密钥。
问题:
当我为上述客户执行利息费用并计算利息至2018年9月30日时。程序选择了到期日为过去的旧发票,并从(例如: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收取利息。
问题:
当我配置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的利率和金钥时,为什么FINT会从其原始到期日而不是2018年9月1日计算利息?
我缺少任何配置吗?
此致
Suresh
尽管有很多与FINT相关的OSS注释,但是不确定是否已经通过OSS注释874603。如果没有,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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