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模块中的本地类

2020-09-09 16:0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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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能模块中创建本地类是一种好习惯,请提供有正当理由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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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回答
樱桃小丸子0093
1楼 · 2020-09-09 16:38.采纳回答

1)是,这是一种好习惯

2)模块化和封装在编程中通常被视为一件好事。 FORM已过时,因此您可以使用本地类来模块化和封装代码。

nice_wp
2楼-- · 2020-09-09 16:47

" ...在功能模块中创建本地类"

但是在Function模块中创建局部类不是一个好习惯。

callcenter油条
3楼-- · 2020-09-09 16:40

像子例程一样,功能模块也可能被视为(*)已过时,除非使用RFC,更新任务,画面需要。

Cikesha
4楼-- · 2020-09-09 16:54

p>

(*)在ABAP文档中没有正式说明

悻福寶寶
5楼-- · 2020-09-09 16:52

Loyd Enochs a>

不。 请参阅下面的Sandra答案。

如果需要RFC,请使用本地类进行模块化。 甚至还有一个包含的命名约定(现在还不太记得它是什么。)

此外,带有屏幕的功能模块很可能会受益于使用本地类进行的一些模块化。

95年老男孩
6楼-- · 2020-09-09 16:52

为什么最好在功能模块中创建本地类? 我认为创建全局类并在FM中使用它而不是本地类更好。 当然,我们可以像在Program中一样在FM中创建本地类,而不是在Form(子例程)中创建。

SKY徐
7楼-- · 2020-09-09 16:48

个人意见:

不喜欢混合方法。 我宁愿坚持程序化还是面向对象。 我已经听到FORMS过时了一段时间了。 SAP仍未重写标准对象中的所有子例程。

我希望继续使用子例程,直到由于子例程而出现语法错误或程序性能下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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