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 群内免费提供SAP练习系统(在群公告中)
加入QQ群:457200227(SAP S4 HANA技术交流) 群内免费提供SAP练习系统(在群公告中)
亲爱的
在GTS中运行EU-JP FTA的偏好计算后,我们应该提供一个指标,说明如何达到计算结果(取决于激活的规则)-我们目前找不到该指标
这是我们应该在发票上提供的指标:
根据情况指示以下一种或多种代码;
- 第3.2条第1款(a)项所指产品的" A";
- 第3.2条第1款(b)项所指产品的" B"; 第3.2条第1款(c)项所指产品的" C",以及以下有关实际适用于该产品的特定产品要求类型的附加信息;
- " 1"表示更改关税分类规则;
- " 2"表示非来源材料的最大值或最小区域值含量规则;
- " 3"表示特定的生产过程规则; 或
- 在适用附录3-B-1第3节规定的情况下为" 4";
- " D"代表第3.5条所述的累积;
- 或" E"表示第3.6条中提及的公差。
有人会知道我们如何从计算结果中获取那些指标吗?
在进行偏好设置后,它们在主数据中是否可用?
感谢与问候
Tanguy Le Bitoux
您好Tanguy,
我相信您要查找的字段被称为"起源标准"。
您是否看过以下有关JEFTA变更的OSS注释?
2793346-日本-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PA)
从基础和相关的OSS注释来看,似乎能够在GTS中完全实施JEFTA 至少要使用SP16(适用于GTS v11)。
希望这会有所帮助。
Mouaz BEN REDJEB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