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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我们在销售订单上使用了分期付款条款,这导致按照分期付款条款划分客户发票行项目,并按每期付款的到期日显示应付金额。 我们的客户遇到的问题是,分期付款金额是根据净价加上税额的总值计算得出的,然后将其除以特定的分期付款金额。
例如,订单项的净价格为INR 100,适用的GST为18%。 因此,应收客户的发票总值为118印度卢比。分期付款条件是30天后发票价值的20%,90天后余额发票价值的50%和365天后余额发票价值的30%。 所有订单项均以基准日期作为发票日期进行截止日期计算。
这导致INR 118的总价值分成20%,50%和30%的3部分。 SAP标准拆分如下所示
20%-INR 23.60(净价INR 20 +税费3.60 INR)
50%-INR 59(净价INR 50 +税费INR 9)
30%-INR 35.4(净价INR 30 +税费INR 5.4)
客户的要求是按如下方式分割此金额。
1)首期付款的20%应包括应收客户的总税款。 这意味着30天后到期的金额应为商品净值的20%(20印度卢比)加上发票税款的全部价值(18印度卢比)。 这意味着应在第一期付款中支付38印度卢比的应付款。
2)第二和第三期分别为50%和30%的金额应基于商品的净值显示,即在90天的发票后应缴纳50印度卢比,而在365天的发票后应缴纳30印度卢比。/p>
请让我知道是否有任何印度或海外客户遇到过这样的要求,以及如何解决的。 任何帮助都将受到感激。
非常感谢。
此致
Kartik S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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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公司代码设置(tcode OBY6)下,您可以选择根据金额拆分复选框,然后从FI端手动键入所需的任何值。 我不在SAP面前,因此不确定。
在OBB9中将分期付款维护为
38/118 =〜31.5%
30/118 =〜25.5%
50/118 =〜43%
但是,如果税率%发生变化,则这些分期付款%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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