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06: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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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UDM_dispute中使用了批量更新功能,以使争议案件无效。
通过使用"批量更新"功能,争议案件在UDM_DISPUTE一侧无效,但是案件编号在FLB5N一侧仍然存在。
我需要使这些争议案件编号在FLB5N端无效或与AR项目断开链接,以便为每个条目生成新的CASE-ID号。
有人知道我该怎么做吗?
我看到会计凭证的"有争议的对象"下仍显示一个无效的争议案件。
在FBL5N中,它在案例ID字段下引用。
为什么当由于纠纷无效而不再真正成为流程集成的一部分时,它为何仍在纠纷案例的链接对象中仍然显示为有争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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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会计凭证的"有争议的对象"下仍显示一个无效的争议案件。
在FBL5N中,它在案例ID字段下引用。
为什么当由于纠纷无效而不再真正成为流程集成的一部分时,它为何仍在纠纷案例的链接对象中仍然显示为有争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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