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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个方案,可以在寄售采购的任何时间更改PIR的价格,但可以将基于交货日期/GR日期/PO日期的价格用作发票。 为此,我们将PIR中的PRICE DATE CATEGORY(价格日期类别)用作(2.时间表行),这意味着系统必须根据时间表协议中的交货日期来选择价格,但系统无法以这种方式工作。
具有信息类别委托的PIR保持如下。
信息记录的价格条件
该协议的计划交付日期如下
发布了411-K文档。
为什么系统需要55瑞典克朗而不是23瑞典克朗? 尽管交货日期(08.10.2019)的价格条件为23瑞典克朗。 请对此提供帮助。
您好,
请参考SAP KBA 2596286-在过帐到自己的库存或使用期间的供应商寄售价格
寄售库存不受贵公司估值的影响。 当您将寄售库存转换为公司拥有的库存时,所转移的数量将在您的公司中进行评估。
当您通过移动411K将寄售货物从寄售库存过帐到自己的库存时,没有参考采购订单或调度协议。
它不使用采购订单或收货日期。 当您从寄售库存中以201 K,601 K等移动过帐发货时,会发生同样的情况。
在发货中,没有任何参考采购订单或计划协议。 系统将仅使用转帐的过帐日期(411K)或发货(201K,601K等)来定义将使用寄售信息记录中的哪个有效日期。
最好的问候, p>
R.Brahmankar
有人可以帮助缺少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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