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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我们的税收条件类型以及与PO中的预期计算相比如何计算标头值,我们有一个问题。
在订单项级别上,条件类型MWVS保持在5%
系统计算每行的税额时,将使用条件类型中设置的商业舍入进行舍入。
项的相似值:261,9 * .05 = 13.095,四舍五入为13.1,但应为13.09
对于5行,我们在行项目级别获得四舍五入的税额。 然后将它们加起来以显示抬头税条件类型,该类型显示为:13.1 * 5 = 65.5。但是,预期是13.09 * 5
导致的 65.48我将此条件更改为标头级别,并尝试将组条件与RoundDiffComp和GrpCondRoutine 1一起使用,如屏幕快照所示。
我创建了一个新的采购订单,这似乎没问题,因为前4个项目的税额为13.1,最后一个项目的税率为13.08,添加后得出正确的预期标头条件金额65.48,但是在保存采购订单并显示后,它显示 错误的65.5。
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预先感谢
(26.5 kB)
您好,莫斯塔法,
只是一个建议,请尽快获得帮助,在XKOMV处设置一个断点,并检查该值如何在调试模式下更新!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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