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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多个订单项的PO,当我们尝试使用PIR系统的价格变化不符合预期的情况时,使用条件选项卡中带有选项B的"更新价格"按钮来更新PO价格-(执行新定价)
案例1:带有2行项目的订单。 这两个订单项的材料代码和采购单中的价格均与PIR相同。
对于行10-物料-M1- IR已预订,而行20-物料代码-M1已打开(无GR/IR),
然后更改了PIR价格。
当我们尝试更新PO订单项10(带有IR的订单项)的PO价格时,系统将更新Line 20的PO价格以及订单项10。
案例2 :带有2行项目的PO。 根据PIR,两个订单项的PO中的物料代码和价格都不同。
对于行10-物料-M1- IR已预订,而行20-物料代码-M2已打开(无GR/IR),
和PIR价格已更改。
情况1-当我们尝试更新订单行20(未清行)的订单价格时,系统不会更新订单项20的订单价格。
情况2-当我们尝试更新PO订单项10(带有IR的订单项)的PO价格时,系统会更新10和20项的PO价格。
还请注意,对于上述情况,发布GR/IR或GR时会观察到相同的行为。
请忽略发布案例2是无效的类型错误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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