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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系统中存在某种行为,我们无法将WBS中过账的收入结算到成本中心。 并非成本中心已锁定用于收入过账。 SAP的标准错误消息如下:
不允许从收入/借方向下支付到接收方点击率LAMMKI的结算
消息号 KD561
诊断
发件人具有成本要素706532(业务交易:FI的CO透支)的收入或客户预付款。
您无法将这些收入或客户预付款清算到接收方点击率LAMMKI。
程序
更改发件人的结算规则。 例如,使用源结构分别将成本和收入结算给不同的接收者可能会有用。
注意
收入或客户预付定金只能结算到总账科目,利润细分,销售单据,房地产对象,有收入的订单或WBS要素中。
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也知道OKB9中有一个名为prof segment的检查,称为"默认帐户分配",如果我们勾选了,则应该对成本中心进行统计过帐。
有什么问题吗?
嗨苏曼,
这是标准的SAP行为,我看不到任何矛盾。
您提到的消息是不言自明的。 并且也允许统计过帐,问题是什么是真实帐户分配对象。 成本中心不是实际收入过帐的对象。
问候
Paulo
尝试向下钻取结算规则明细视图并选择 PSG +成本中心组合作为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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