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会计借记到银行总账,贷记到定义。 总收入

2020-09-27 03: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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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我在SAP中映射以下情况:

公司向客户出售产品A。 客户(一次性创建)通过NEFT付款。 收到付款后,就会在SAP中创建发票。
由此创建的发票不应从客户借记。 银行总账应直接记入借方。 此外,收入应记入递延帐户,然后通过VF44确认。

会计分录:
银行总帐博士
递延收入cr。
税收cr。

我已经尝试了论坛中提到的所有解决方案(使用应计条件,R100条件等),但没有一个起作用。 请让我知道如何将其映射。 谢谢。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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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创建的发票不应从客户借记。 银行总账应直接记入借方。 此外,收入应记入递延帐户,然后通过VF44确认。

会计分录:
银行总帐博士
递延收入cr。
税收cr。

我已经尝试了论坛中提到的所有解决方案(使用应计条件,R100条件等),但没有一个起作用。 请让我知道如何将其映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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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compass1988
1楼-- · 2020-09-27 04:10

您可以查看使用一次性客户创建销售订单的选项。 创建销售订单时,您可以一次输入客户详细信息,然后完成开票。 结算后,理想的会计分录应为:

一次客户侦察A/c博士

交易销售

现在您可以按以下方式预订付款:

银行A/c博士

一次客户侦察A/c博士

直到未实现时间付款,任何客户未清项目都应显示为流动资产,因此不理解,为什么您不想显示是根据正确的会计惯例进行的。

现在要满足递延收入的要求,您可以参考OSS注释1166848。这将讨论有关定制收入确认的所有问题。 但是,请牢记IFRS 15的更改。您可能希望查看RAR而不是SD收入确认,以符合收入确认准则。理想情况下,应根据已完成的服务/交付的商品数量对您的贸易销售额进行分配 递延收入和贸易销售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RAR轻松实现。

如果上述方法不起作用,我建议您使用FB01来预订所需的条目,而不要使用物流路线,尽管对我来说,您提到的会计条目看起来很荒谬,因为一方面您正在预订银行付款 另一方面,您想将其显示为递延收入。 它应被确认为从客户那里收到的贸易销售或预付款,但这又取决于您的会计团队。

感谢与问候

Sanil Bhand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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