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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AP销售和分销模块的实施中,经常会遇到用户问SAP系统是如何保证"成本和收入"匹配的问题,在回答这问题前先来了解下用户提这样问题的业务背景是什么?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性原则的要求,它有四类,十二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叫"匹配性原则",所谓的"匹配性原则"就是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这原则体现在销售和分销环节的记账,就会要求由同一销售业务产生的收入和成本必须计入相同的会计期间,因为在实际业务场景中有时会遇到发货与开票是有时间差的,当时间差导致发货与开票跨月的时候,销售成本与收入不在同一会计期间,这是违反会计准则的,所以用户会提出这样问题。
我国的增值税法要求企业在销售交货之后应当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这种流程上的匹配,就需要一些别的功能和手段来实现这种匹配。
针对这问题大部分公司的做法是采用成本递延确认,一般都是通过设立“发出商品”科目,在发货时,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开票时再确认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
发货时记账: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记账:
借:销售成本+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发出商品
SAP要实现上面那种解决方案,只需要通过简单的配置就可以实现,下面分别介绍下系统实现的配置及前台业务操作流程:
SAP系统后台配置如下(供参考):
步骤1:设置移动类型(不用设置,使用标准即可,如果有特别要求可以复制对应移动类型在进行配置)
配置路径:IMG>物料管理>库存管理和实际库存>移动类型>复制,更改移动类型
销售发货一般使用601移动类型,科目修改配置如下(标准已配置)
步骤2:配置自动记账(OBYC)
配置路径:IMG>物料管理>评估和科目设置>科目确定>无向导的科目确定>配置自动记账
备注:上面以成品类型对应的评估类7920为例说明配置,130101000为发出商品科目
步骤3:定义并分配科目代码
配置路径:IMG>销售和分销>基本功能>科目分配/成本>定义并分配科目代码
点击【新条目】新增一个ZA1科目代码
步骤4:定义并分配科目代码
配置路径:IMG>销售和分销>基本功能>科目分配/成本>收入账户确定>分配总账科目
双击905
APP:为不同应用范围中的用途(例如:V表示销售和分销,M表示采购)
KOHI:无成本对象的销售订单开票。
KOFK:有成本对象的诮售订单开票。
账表:会计科目表。
AAG:客户组的帐户分配(比如分为内销、外销等)。
账码:识别G/L总帐科目不同类型的关键字,其中值ZA1就上一步骤中定义的科目代码。
总账科目:即发出商品的冲抵科目,一般仍使用发出商品科目。
备抵科目: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步骤5:定义条件类型
配置路径:IMG>销售和分销>基本功能>定价>定价控制>定义条件类型
点击【新条目】新增一个条件类型ZPRS,可通过复制标准已存在的VPRS创建,
配置如下
备注:其中【应计项】必须勾选
步骤6:维护定价过程
配置路径:IMG>销售和分销>基本功能>定价>定价控制>定义并分配定价过程
点击【新条目】新增一个步骤,这里新增921步骤,设置如上红色框.
以上6步骤设置完成后就可以实现,当发货和开票不在同一期间,发货过账时不确认成本,开票时确认成本和收入的自动过账了,这就保证成本和收入的匹配性原则。
SAP系统前台业务操作流程如下(供参考):
步骤1:创建一个销售订单VA01
输入订单类型和销售组织数据等数据后,按回车
输入创建销售订单所需相关信息,保存后产生销售订单:10000042
步骤2:创建销售订单的DN(VL01N)
回车后,进入如下界面
点击保存后生成DN:80000046
步骤3:拣配与发货过账(VL02N)
回车
点击发货过账后,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步骤4:开销售发票(VF01)
回车
保存后生成会计凭证:90000083如下
备注:最后需要注意下这方案解决了当期成本和收入的匹配的问题,但同时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月末结算时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差异会留存在中间科目发出商品里问题,这样就是无法得到每个商品的实际成本,即使启用物料分类账也一样,一般需要开发专门程序去处理这个差异,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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