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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要出售产品给一家保税区内的公司,对方要求美金结算,可以吗?如果可以那美金进银行的出口业务美金帐户还是直接进经常性往来美金帐户?对方还要求采用DDU贸易术语,这个不是只有在进出口贸易中才采用的吗?请问保税区内企业之间交易可以用美金来结算吗?
2位律师回答
解答于: 2018-06-26 15:51
你好,除非该客户是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你们办理正常的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出口申报,可以用外币交易,否则普通的国内企业间不能用外币交易的;如果对方在上述特殊监管区,就要求你们也有进出口权,可以向监管区的海关做进出口申报。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在线咨询 或致电 138-3244-0222 咨询林翔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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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18-06-26 15:51
您好,如果您是在保税区所在口岸交货,不可以用CIF条款.可以用FCA,或者EXW,如果包运费到国内用户的指定收货地,可以用CPT或CIP,如果还负责进口清关,那么就用DDP.
可以用美金或其它外币结算,因为保税区的企业属于境外企业。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在线咨询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