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INMIS中的B.Place错误(预扣税)

2020-09-20 10: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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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们已经配置了预扣所得税申报表(TDS)。

场景是这样的:

我们有2个业务领域,分别是ABCD和WXYZ {在我们的案例中,B.AREA = B.PLACE}。

我们从具有B.AREA/B.PLACE-ABCD的银行付款到具有B.ARA/B.PLACE-WXYZ的卖方,并且会计凭证条目如下:

供应商(DR)------------------------- WXYZ。

银行(CR)---------------------------- ABCD。

TDS(WTH)(CR)--------------------- ABCD。

在执行报告J1INMIS期间-系统在B.WXYZ中显示WHT,而不在ABCD中显示。

这是正确的吗?

请咨询。

4条回答
一只江湖小虾
2020-09-20 11:34

J1INMIS代表来自WITH_ITEM的数据。 如果按照您的方式发布跨国数据,则J1INMIS不能以其他方式显示数据。 它将显示存储在基础数据集中的内容。 如果需要J1INMIS将营业地点显示为ABCD,则还需要将供应商行项目也与ABCD一起过帐,而不是WXYZ。 如果这不符合您的要求,请开发自己的自定义报告以根据需要显示数据并为此构建自定义逻辑。

对我来说,您需要更改流程而不是期望系统运行。 对您而言,进行会计核算的方式对我来说似乎不正确。 如果供应商在一个TAN编号下进行与TDS相关的交易,您如何期望该交易在另一个TAN编号的报告中显示。这似乎是不合逻辑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印度TDS的TAN No代表一个营业场所。

致谢

Sanil Bhand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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