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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大师,
我们有一个场景,应该在收货时针对供应商采购订单过帐运费。 为此,我们已在SAP中实现了以下内容。
a)。 在创建采购订单期间添加了新的货运条件类型。 不会添加货运成本,仅添加条件类型。
b)。 通过VL31N创建内向交货。
c)。 创建装运和装运成本凭证。
d)。 通过VL32N交易完成收货。 在这种情况下,运费将过帐到应计运费科目。
e)。 货运供应商的发票创建(MIRO)。
业务情景:-在某些情况下,物料价格发生变化,并且他们希望在创建发票凭证之前冲销物料凭证,目前SAP系统正在采用这种方式。
假设有两个不同的货运供应商创建了两个收货,并且已通过VL32N交易过帐以收货。
如果他们通过VL09或MIGO撤消了交易。 冲销过程中的运费是这两次装运的平均值,并据此过帐冲销。 冲销期间正确过帐了物料成本。
请告知我是否有任何选项可以正确退回运费。 任何SAP注释,配置或用户出口均可解决此问题。
谢谢
Srikanth
SAP提供了OSS注释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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