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量的基于TAN的TDS豁免

2020-09-19 09:4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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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ure.jpg 嗨,

客户希望为TDS扣除保留TAN明智的金额阈值,系统应根据金额阈值或有效期较低的比率计算TDS,以较早者为准。

SAP通过SAP注释1945137为此提供了解决方案。 但是在笔记中提到

"如果您使用的是基于TAN的累积,请不要在预扣税类型中激活标准累积功能"。 目前在Tax类型的配置中,累积类型中提到"无累积"。 (附上屏幕截图)这样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请对此进行确认。 问候马诺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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