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14:0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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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QQ群:457200227(SAP S4 HANA技术交流) 群内免费提供SAP练习系统(在群公告中)
我一直在审查ABAP官方编程指南(SAP出版社),并针对全球课程中的本地课程提出了意见。 关键是,如果全局类中只需要该类需要的功能/处理,则可以在其中创建一个本地类来处理这种唯一处理。
我的问题...创建包含的本地类而不是出于相同目的创建私有方法是否有优势(或劣势)? 在类开发的前端似乎需要更多的精力来创建一个额外的本地类来处理某些特定的处理。
Justin
你好,贾斯汀
我个人试图遵循这样的建议,即一个对象应该承担明确的责任,并尝试避免使用多用途类。 如果私有方法适合该类的目的,那么我将创建一个私有方法。 如果新功能不能很好地适合于班级,我希望将其移至其他班级。 (有很多证据表明这不是100%的情况。)
具有单一职责的类更容易测试,例如,这是一个好处。 另一方面,拥有大量的全局类使我很难找到SE80中的关键概念。 因此,我喜欢将助手类的移动性限制为在本地类中重用。
最好的问候
克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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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贾斯汀
我个人试图遵循这样的建议,即一个对象应该承担明确的责任,并尝试避免使用多用途类。 如果私有方法适合该类的目的,那么我将创建一个私有方法。 如果新功能不能很好地适合于班级,我希望将其移至其他班级。 (有很多证据表明这不是100%的情况。)
具有单一职责的类更容易测试,例如,这是一个好处。 另一方面,拥有大量的全局类使我很难找到SE80中的关键概念。 因此,我喜欢将助手类的移动性限制为在本地类中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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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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