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9客源征税

2020-09-08 00:1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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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Gurus,您好,

我从用户那里得到一项要求,要求在客户提前过帐期间必须提供从源头收取的税款,因此,当 在从预扣税选项卡中选择预扣税代码在F-29中发布TCS时,系统会将TCS显示为借方条目,但应将其显示为贷方条目。

例如:当前系统将条目显示为

40个银行a/c 4000博士

40 TCS a/c Dr 500

向客户提供的19A Cr 4500

但是它应该为:

40个银行空调博士4500位

19A致客户a/c cr 4000

50至TCS a/c 500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我希望情况对每个人都清楚。

TDS和TCS条目完全不同,因为TDS条目的进账预付款为

银行A/C博士

TDS a/c dr

致客户a/c

但是在TCS中,由于供应商正在收集该条目,因此该条目将记为贷方,并且他必须将其支付给政府。 代表客户,因此这是卖方的当前责任。

请帮助我进一步。 希望有人能很快提出解决方案。

感谢和问候

Gokul Suresh

5条回答
黑丝骑士
2020-09-08 01:06

您好,Gokul,

正如Lakshmipathi正确提到的那样,仅通过SD路径发布的文档支持TCS报告; 不支持直接FI过帐。 高宝1394827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要从SD端配置TCS解决方案,请参考KBA1168591。此KBA中的附件应为您提供详细的配置帮助。

另请参阅KBA 1618715中提供的建议。

谢谢

Karth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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