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EMAIL来源的"用于标识"的正确设置

2020-09-07 21:3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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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在1905年之前,"原始"设置"可共享"已重命名为"用于识别"。

现在有多个选项,而不仅仅是true/false:

https://help.sap.com/viewer/ac1eab4c66bc490da7。 -US/e95d047447dc4f67a5ac29829b6dc0da.html

在以下情况下,我想知道EMAIL的正确设置。

它曾经是"不可共享的"。

因此,您会认为正确的设置为"空白",这意味着"是:可以用来标识潜在匹配项的源系统ID,通常是因为该ID无法由其他联系人共享。" (这也是升级后的当前设置,因此默认情况下"不可共享"似乎被转换为"空白"。)

但是也有值" A"

哪个意思是"是(附加ID):被认为是识别现有匹配联系人或触发合并的可靠方式的附加ID。"

由于EMAIL主要是一个附加ID,因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设置可能是" A" ...

在EMAIL来源的情况下,"空白"和" A"之间的处理有什么区别?

K

Joy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