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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豁免限额为250000。
2。 基本TDS为2%,免税率为60%。
现在要求供应商免税额最高为250000卢比。这可以通过供应商主数据中的免税流程完成。
另一点是,在250000正常税率2%之后,应免税。 在某些限制之后,积累过程和公式过程可以在需要以不同速率提交TDS的情况下提供帮助。
但是如何同时维护这两个-卖方的累积+公式过程和TDS豁免证书过程,因为如果同时应用这两种方法,那么它们将同时工作,而不是一个接一个地工作。 也就是说,直到250000 TDS豁免都应该起作用,而250000之后,任何豁免过程都不能起作用。
是否有任何变通方法或过程可满足这两个要求。
您好Sanjeev,
如果仅考虑免税率,则可以使用单个税码进行管理。 您可以在供应商主数据本身中维护费率。
问候,
Mukt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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