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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满足IFRS 15的要求,即如何在成本回收方法下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报告收入。
先决条件知识:长期合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要履行的,并且从创建合同之时起就无法估算项目成本→因此,不能将完成百分比用作结果分析方法。 预计收入会在开始时估算。 因此,根据成本回收会计原则,只要预期每月可以收回成本,则将每月发生的总成本确认为收入。
示例:3个月的房屋建造合同,预期收入10,000,使用成本回收方法的PL报告将如下所示:
Jan成本1,000收入1,000
3月费用3,000收入7,000(= 10,000-1,000-2,000)
结果分析功能可以让我实现PL中的报告吗? 请让我知道要满足此要求需要哪些配置或其他自定义。
我最终使用OKG3提供的所有SAP标准RA类型进行了一些调查, RA类型x利润指标的组合。 执行结果分析并在COSB表中检查计算出的收入值后,我无法获得我期望的收入结果(计算出的收入=实际成本)。 如果您愿意回答,我还有两个问题要问:
1)是否可以自定义OKG系列设置/结算规则,以便在执行WBS元素的结算时仅花费 被转移到COPA? 为了实现这一要求,我认为收入将必须手动过账。
2)如果上述建议似乎不可能,那么您是否对没有结果分析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此要求有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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