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付款-LeggeStabilità2015(意大利)-OSS 2117870

2020-08-25 22:3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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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爱的专家,

有人对此有合适的解决方案吗?

开具正常发票后,我们只应退还增值税额。

问题在于运行增值税结算报告时,因为我们应该得到一份说明,说明自客户支付以来未向国家支付的增值税分割付款。

基本上,这些帖子是:

1)SD发票(或FI)

客户122

收入-100

增值税借项-22

2)增值税反向过帐(FI)

增值税借项22

客户-22

增值税销售记录

基本金额增值税借项

100 -22

增值税结算记录

基本金额增值税借项

100 0(增值税拆分付款)

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吗?
如果您能给我一些新闻,我们将不胜感激...

致以最良好的问候。
尤里埃·德·皮亚诺(Uriele De Piano)。

消息的编辑者:Uriele De Pia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