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金额的补充发票创建

2020-08-25 12: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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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我们已在2018年6月1日的条件记录中更新了经修订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新税率应该从2018年4月1日起征收。 请指导我为那些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使用旧的商品及服务税率创建的发票准备补充发票。 旧的消费税率为18%,新的消费税率为28%。 因此,我们需要创建一个补充发票来计算额外的10%税率,以捕获已创建的发票中GST金额的差额。 (从2018年4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

12条回答
DafaDDDa
2020-08-25 12:38

Hello Sandeep,

您是否尝试过对"

如果没有,请参考我的文档和现有问题

>链接到追溯计费问答 定价(条件类型PDIF)及其周围的配置更改

>链接到我在Retro-billing(TCode VFRB)上的博客

请记住使用Retro-Billing作为补充发票,条件类型PDIF的位置将在实现您的目标方面起决定性作用 处理/结果。

如果您仍有任何疑问,请告知我们。

谢谢,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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