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5 12: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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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QQ群:457200227(SAP S4 HANA技术交流) 群内免费提供SAP练习系统(在群公告中)
嗨,
我们已在2018年6月1日的条件记录中更新了经修订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新税率应该从2018年4月1日起征收。 请指导我为那些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使用旧的商品及服务税率创建的发票准备补充发票。 旧的消费税率为18%,新的消费税率为28%。 因此,我们需要创建一个补充发票来计算额外的10%税率,以捕获已创建的发票中GST金额的差额。 (从2018年4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
先生
所有发票均与上一财政年度相关,由于本年度已经提交了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因此我们无法在当年更正。
因此我们只能为GST金额创建补充借项通知单。
致谢
Sandeep Dh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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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所有发票均与上一财政年度相关,由于本年度已经提交了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因此我们无法在当年更正。
因此我们只能为GST金额创建补充借项通知单。
致谢
Sandeep Dh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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