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系统不接受发票级别定义的容限

2020-08-24 23:0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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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SAP系统中的发票级别定义了公差极限。 公差为20,000或5%

但是问题是,每次在发票上打GRN时,系统都不允许发票的值大于PO。 (注意,在执行此操作时,不会检查PO中的GR-IV字段)。

场景:

PO值:10,000

PO数量:10

PO单价:1000

GRN被打10项。

现在按照上述方案,当我预订发票时,它只允许我开10,000的发票,而不是10,500或任何其他数字。 理想情况下,它应允许我达到我的公差极限。

如果我的理解不正确,请纠正我。

7条回答
亦是此间程序员
2020-08-24 23:59

亲爱的米歇尔

GR-IR是用于记录收货和发票收据的总帐。

-当您在系统中进行收货时,将记入借方和收货/IR中的费用。

-输入发票(IV)时,供应商已记入贷方,而GR/IR已借记。

您必须密切关注GR/IR帐户并定期清除它。 如果它具有贷方余额,则意味着您已经在系统中输入了收货并等待发票,这通常是正确的过程。

希望这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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