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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系统位于ECC 6.0 Classic GL中,并计划转换为S4 HANA。 我们在资产会计模块中使用科目方法,为法定要求创建了新的折旧范围,并将其过账到APC和折旧中。
由于我们不能在转换期间引入并行分类帐(除非有预项目),所以问题是如何处理发布到GL的法定要求?
在注释2147666中提到,采用科目法的区域应有一个指标4区域,即APC,立即折旧,定期折旧。 我在S4中尝试过,但是如果折旧范围01的指标为"实时1区域过帐"(必须是一个实时过帐APC的折旧区域,则系统不允许您分配指标)
如果您引入一个新的分类帐组,例如,可以完成上述折旧范围的设置。 ZL(不是新分类帐)。 该分类帐组的总分类帐0L相同,但会计原理不同。 因此,所有过帐的交易将在同一分类帐0L下。
问题是-系统是否允许在转换期间引入新的分类帐组? 会自动转换数据吗?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要标准化折旧范围,其中01将用于主要分类帐,而02将用于本地GAAP,那么一旦成为本地GAAP帐户,则该数据将成为先前发布在dep区域01中的数据 dep区域02将被转换吗?
谢谢。
EVANGELINE,您好,
我和你提到的情况类似。
您对此有任何可能的方法吗?
致谢
Venka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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