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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专家,
在阿联酋和哈萨克斯坦,增值税已于近期实施,根据指南,我们应将每笔信用票据与特定的税收发票挂钩。 我们使用回扣协议,直到去年,我们才通过部分结算请求向客户发放每月结算,每个回扣协议占用了全部销售量并通过了一张贷方通知单。 销售量将包含与回扣相关的多个单独发票。
根据新的增值税法,对于每笔上期销售的税款发票,我们都必须向客户开具贷方(或借方)票据,以获得此类返利协议。
我正在检查各种选项
1)通过复制相同的定价条件(包括回扣金额)来创建参考早期发票的贷方通知单请求。 但是,这会产生整个发票金额的贷方通知单,而不仅仅是返款的金额-通常在销售价值的3-5%范围内。
2)在回扣协议的明细中检查发票清单,然后为每个应计金额的发票创建多个部分结算请求。 该过程将很耗时并且容易出错,但是不需要任何新的配置或更改过程。 现在,可能不再是每个月生成一个结算请求,而是每个发票都有针对客户的多个结算请求。
有人对如何优化它有想法吗? 上述两种选择都没有给我带来预期的结果-操作简便并通过了正确的回扣贷方通知单,同时还遵守了土地法。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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